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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劳动人事仲裁送达制度有哪几种方式——浅析——侵权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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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劳动人事仲裁送达制度有哪几种方式——浅析——侵权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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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劳动人事仲裁送达制度有哪几种方式 (1)直接送达。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;本人不在的,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;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,交代收人签收;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,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,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。仲裁文书送达后,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,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。 (2)留置送达。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,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,说明情况,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,由送达人、见证人签名或盖章,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,即视为送达的,称为留置送达。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。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,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,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。 (3)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。直接送达有困难的,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。邮寄送达,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。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,可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30天,即视为送达。 仲裁调解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。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,应视为当事人反悔。职工1方为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有关文书,可采用“布告”形式公布。 通过华律网百般用心的知识普及,相信大家对劳动争议仲裁送达方式已经有了非常清晰的认识。相信通过本文大家对劳动仲裁的送达方式也有了1定的了解。当然对于雇佣者来说若是有自己的法律团队则可以交给团队去处理,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很少有自己的律师的情况,所以当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还是建议通过律师去处理。希望可以帮助到您。